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备考期间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区。所有考生在10月16日前申领“苏康码”,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申领途径: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苏康码”。)
重要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包含居住证)在吉林省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在吉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根据《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