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在吉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精神,2019年上半年,我省接受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